
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分享三个方面的内容:目前战略实施还存在哪些短板;战略实施的思路转变;今后推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重点领域、每一个领域的政策取向是什么。
一、从三个大方面概括国家战略实施还存在哪些方面的短板
(一)战略认知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在指导思想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创新,就是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这个理念创新是一个里程碑性质的,将积极老龄观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是有利于降低人力资源,特别是老年人力资源闲置导致的机会成本。将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可以有效降低在医疗、卫生、照护领域的一些无效投入。所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可以同时实现,应对人口老龄化机会成本和沉没成本双成本降低,走出一条低成本高成效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特色道路。
事实上,目前的“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正确的认知大多停留在政府和学界层面,还没有能够及时有效、非常畅通的传达到社会大众层面。比如,将人口老龄化简单的视为风险和挑战,将老年人一刀切的视为负担和包袱,甚至将老龄化社会视为“社会老化”;再比如,在健康领域把健康等同医疗,把老年人正常的衰老等同于疾病以及缺乏健康素养、“治未病”的理念,还有过度照护的被动健康观还是普遍存在的。在“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方面一些错误认知就会导致很多老年人容易未老被老、未老服老,也导致一部分中青年群体恐惧衰老、恐惧自己老年期的生活。
(二)将老龄问题的认识不断降维
突出表现为三个不断的降维:把老龄问题简单理解为老年人问题,没有认识到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对我们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带来的全方位影响;把老年人问题进一步降维为养老问题,没有认识到老年人除了“养”的一面,更有“为”的一面,除了“人口”的一面,还有“人手”的一面;把养老问题进一步降维为养老服务的问题。
将老龄问题认识不断降维的结果就是将对老龄工作的认识不断狭隘化。比如说存在把老龄工作等同于老年人工作,甚至是养老工作的错误认识,未能够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谋划新时代老龄工作。换句话说,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与老龄工作割裂开来,在工作实践中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看成某个部门或者某几个部门的事情,由此产生了“战略问题战术化、全局问题局部化”的实践误区。
战略领域尤其是在政策举措的创制领域,还要实现“七个拓展”。
第一,对照人口老龄化影响的全面性、泛在性还存在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狭隘为“一老”“一小”战略的倾向,还有待突破“养老育幼”的局限,向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拓展。
第二,对照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谋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要求,目前的战略决策基本是聚焦在老年群体民生保障的领域,偏重在社会建设领域,有待向其他四个领域比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政治建设领域拓展。
第三,对照统筹解决老龄问题的人道主义方面和发展方面的要求,目前的战略举措是偏重于人道主义问题的应对,也就是侧重老年群体民生保障这一领域,还有待向发展层面问题的应对拓展。
第四,对照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要求,目前的战略举措总体还是偏重于老龄事业发展的领域。比如在国家层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从“十五”到“十四五”已经连续出台了5个国家层面的规划,但是在老龄产业领域至今还没有一个专项规划。
第五,对照“养为结合”的要求,目前养老问题的解决还是偏重于老有所养,有待向老有所为拓展。在国家层面就老年人积极作用的发挥、就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还缺乏顶层设计、缺乏一些专项性的政策文献来引导。
第六,对照从全人群、全生命周期解决老年人问题的要求,目前的战略举措总体还是偏重于老年期问题的应对,有待将政策的关口前移,向事前干预性的政策领域拓展。
第七,对照代际共融发展的要求,目前的战略对策总体上还偏重于老年人利益的维护,还有待强化代际的视角,向代际利益统筹协调的方面转变。
(三)战略实施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总体上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可以说在国家层面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从全国范围来看,整体上还呈现“上热、下凉”。政策出台得多,但是落地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战略的实施能力还是有待进一步提升。
战略实施能力的提升存在的问题也是四个方面:
第一,老龄工作体制不健全。目前老龄委(办)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2018年老龄工作体制改革之后,各级老龄委、老龄办的机构职能其实有些地方是弱化的。地级市可能有一半的地市老龄委办公室没有专门的机构,涉老职能部门“分工有余,统筹不足”,大多是基于各组织的理解来开展老龄工作。老龄领域的社会组织发育严重不足,这样也就导致政府的老龄工作职能转移缺乏有效的承接主体。
第二,基层的资源整合难度较大。有一些惠老或者为老服务的项目资金和基础数据分属不同部门来掌握,这样就导致很多项目资金到基层以后,尤其在街道社区层面是难以统筹的。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这样导致很多政策措施落地不了。
第三,法治建设是滞后的。目前国家层面仅有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的立法还在研究推进过程中,这样就导致以法治力量推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缺乏一个有效抓手。
第四,信息化的滞后。涉及老年人的数据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民政、卫健、人社、公安、医保。但现在这种涉老数据都在各自系统内部循环,横向没有打通,这样就导致国家层面缺乏一个左右互联、上下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无法实现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综合的发掘利用,自然无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决策有依据。
二、推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的思路转变概括为八个方面:
(一)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转变为政策制度安排。
从理念到行动的转变是三个层次:首先是理念的突破,理念的突破最终会反应到政策制度的创新,当政策制度的创新运维到一定程度,最终会转化为全社会所有公民共同的行动。
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来说,战略理念突破之后落地生根,变化成为普遍性的战略实践,这种理念必须要外化成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
今后无论是存量政策制度的调整还是增量政策制度的创新,都要以“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的理念为引领。衡量一项制度政策安排是否体现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的要求?可以概括为4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激发老龄社会内生发展和活力、是否有利于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是否有利于代际协同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促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老龄化的实现。
要把一项政策制度落地,可以参照性别评估审查机制的一些具体做法。在老龄领域尽快建立适老政策制度的评估、审查机制。从“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的视角对所有适老的政策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评估,判断政策制度是否达到了上面说的4个有利于的要求,并据此对政策制度做出必要调整。
(二)将中国特征转变为中国优势。
中国的老龄问题具有世界普遍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特殊性。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层面同样,具有世界普遍性的一面,我国也具有独特的、资源禀赋的优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全球性的战略议题,应对的战略举措在各国之间存在趋同性的一面,但现实过程中更多的体现出明显的国别性特征。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角度,我国拥有独特优势,比如党的领导优势,可以确保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可以是一张蓝图绘到底;再比如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可以集中的协调配置,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还比如我们具有历史悠久的孝亲敬老文化传统的优势,这样就为整个战略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观念基础;再比如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大国的优势以及城乡区域发展进程差异,为战略的实施提供腾挪空间;再比如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是后发老龄化的国家,在这个方面有先发老龄化国家的前车之鉴作为参照,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关键领域的政策制度设计层面,我们可以避免二次改革的被动局面;还有就是我们也具备先发老龄化国家在同等老龄化条件下不具备的科技手段优势,这样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提供了更多科技创新手段。
(三)将风险挑战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机遇。
要实现思路的转变,首先对人口老龄化给一个国家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机遇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本质是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与经济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匹配之间的矛盾。从这个角度来说人口老龄化给一个国家发展带来的是挑战还是机遇?他带来的挑战的强度和力度,其实是取决于该国家经济社会结构与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匹配程度。如果匹配的好一点,可能负面影响的强度和力度就要相对弱一点。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出现的矛盾问题也不一样。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不同的阶段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是不同的,因此需要进行一个详细的抉择。从长远来说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影响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是挑战还是机遇,关键取决于当下的正确抉择和行动。如果应对得当就可能转化为机遇;如果应对失当,那么机遇也可能是转瞬即逝,最终演化为挑战。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今后要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还是要抓住发展的关键。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一方面针对挑战要学会开顶风船,要制定正确的应对举措,将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转变为我们国家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积极性因素;另一方面还是要针对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要学会开顺风船,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在银发经济发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制定更多的可以落地的政策举措。
(四)将政策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
由制度主义转向行动主义是提升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趋势。目前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是逐步完善的,今后战略实施的重心发生了转变。以前是比较侧重于政策的制定,今后可能要比较侧重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怎样将政策制度的优势转变为治理的效能?可能要做三个统一:
1)坚持党的领导与群众主体性的有机统一,走好党的群众路线,把我们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意图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统一,一方面顶层设计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要进一步提升顶层设计,尤其是国家层面政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战略实施的“全国一盘棋”;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基层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尊重基层的创造性,为地方政策的创制提供一些冗余空间,鼓励各地基于各自的资源禀赋优势进行一些差别化的创新。这样更加有利于各地在落实国家战略时进行创造性的探索,更有利于政策制度的落地。
3)坚持政策制度执行过程与实践效果的统一,比如要严格老龄政策制度执行的过程,现在各地的已经积累了比较好的做法,推行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再比如要加强政策执行过程的全流程监督,要树立结果导向的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机制,来确保政策制度真正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五)将老年人工作转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目前,我们马上就要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老龄社会的结构性变迁现象越来越突出。从老龄问题两个层面来说,老龄问题发展方面也是越来越显现,这样就要求我们今后开展老龄工作的思维要进行转变。以前的老年人工作的思维是越来越难以结构性变迁的一些挑战,而且这种思维很容易导致局部最优解与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局最优解造成一定冲突。
此前在我们国家人口老龄化水平不高,老龄问题的人道主义方面占据主导的情况下,我们将老龄工作的重要议题聚焦在解决老年人问题方面是无可厚非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目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为战略的背景之下,老龄问题的发展方面越来越凸显、老龄社会跟我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环境带来的全局性影响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如果再把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议题聚焦在解决老年人问题方面,无疑是刻舟求剑。因此新发展阶段的老龄工作一定要站位更高、视野更宽,格局更大。从服务于国之大者、从服务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角度进行一个前瞻性的思考、全局性的谋划、战略性的布局、整体性的推进。在实践中一定要破解就养老问题谈养老问题、就老年人问题谈老年人问题、脱离发展问题谈老年民生问题以及脱离老龄社会形态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这样思维的偏狭和误区。抛弃将老龄工作狭隘为老年人工作的错误倾向,尽快实现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一个转变。
(六)将“老有所养”转变为“养为并举”。
过度的把老年人“养”起来既不符合积极老龄观的要求,也不符合新生代老年人需求升级的现实逻辑。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人口老龄化还呈现一个明显特征就是低龄,老年人口还占主体。但是,2030年之后我国会迎来一个人口高龄化的加速,从这一点来判断2030年之前正处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机会窗口。如果错掉了这个机会窗口,那么数量庞大的、低龄的老年人进入中高龄之后再去开发人力资源,可能就不那么容易了。在此期间,要将老有所养转变为养为并举、以为促养,可以将社会抚养人口变为社会生产性人口,将“人口”转化为“人手”,这样其实是有利于我们走出一条低成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特色道路。
在实践中要避免人为制造负担、建构依附,一定要改变此前把老年人视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行动主体中需要照顾、需要优待、需要救助的客户的一个错误做法,真正把老年人视为积极能动的社会主体。在政策制度方面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工作意见》提出的:要统筹好老年人的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关爱、作用发挥等政策制度的要求,制定出更多能够激发老年人潜能、增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能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的“增权赋能”型的公共政策。
(七)将老年友好转变为全龄友好。
人口老龄化不仅仅是老年人口的变化,一定是整个人口年龄结构的系统性变化,涉及到各个年龄阶段的人口。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来看公民老年期面临的很多问题,是公民进入老年期之前的问题,积累到老年期的一个结果。
另外,老龄社会一定是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在这种情况下过于强调对某一个年龄群体的友好,是强化了年龄鸿沟,不利于代际的和谐共融。因此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应当切实树立起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将老年友好转变为全龄友好。也就是说所有举措的创制和实施,要契合代际利益最佳的平衡点、要符合代际利益最大公约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代际的共建、共融和共享,打造代际利益的共同体。
在政策干预方面,应当将政策干预关口前移。要统筹解决好不同年龄群体的生育、教育、就业、退休和养老问题,特别是引导公民在年轻的时候就要为今后老年期的生活做好全面的、养老的、物质的、健康的、技能的、精神的准备,避免中青年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到老年期。
(八)将条块的推进转变为统筹协调推进。
在国家层面各个部委都非常重视老龄工作,但是以部门为主导形成的政策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碎片化趋势。往往各个部门基于各自的理解来分门别类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无可避免的带来部门职权的交叉和政策摩擦的现象。这就使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很多基础性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尤其是在国家层面政策制度带来一些功能的冲突还有摩擦之后,地方会无所适从。
将条块推进转变为统筹协调推进就是要强化老龄问题的整体性治理理念。将以前的碎片化治理转变为整体性的治理,健全战略的协同实施机制,理论条块关系和条条关系,之前的分散作战、各自为政的独唱正确转变为多变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唱。确保各项战略措施的目标是一致的、功能是协调的,政策制度之间是衔接配套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高效推进战略实施的合力。
在工作体制层面,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战略的实施提供有效的、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今后战略实施的关键领域和政策取向。
(一)优化政策制度,打造人力资本综合竞争优势。
维持人口适度规模优势,拓展人口质量红利,提升人力资本的水平。
第一个方面生育方面,可以概括为“三个三”,围绕着生育、养育、教育完善三类政策。无论是生育、养育和教育从支持政策的角度都是要实现资金支持、时间支持、服务支持。最终要降低三大成本,生育、养育、教育的直接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积极生育政策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引导我们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在目前低生育水平基础上尽快向更替水平回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促进今后国家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二个方面结合着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加快提高新增劳动力和存量劳动力的供给质量,实现人口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推进人口数量红利向人口质量红利和配置型红利的转变。
第三个方面针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参与率降低和劳动生产率降低,要实施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终身开发利用,提高劳动参与率,特别是大龄的、低龄健康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这里面很多政策的点都是可以在今后政策创制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比如禁止招聘时候的年龄歧视,要通过一系列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创新来促进大龄劳动力回归就业市场,要严格规范提前退休政策,放软各种形式的变相提前退休。
(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银发经济新动能。
强化需求的驱动、补齐短板,实现高水平的供需均衡,使银发经济成为我们国家经济增长新引擎。
第一,一定要理清楚老龄产业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抓手就是要加强产业规划标准目录这些基础性工作,为市场主体进入老龄产业发展提供基本指引,给这些市场主体稳定的预期。
第二,针对目前存在的需求误区,一定要提升老年群体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促进庞大的、潜在的需求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市场有效的需求。具体做法有两方面:一方面要破解支付端的制约,按照发达国家保险+补贴制度的经验,这是培育老龄产业有效需求的基本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要破除观念的制约,加快培育现代养老消费意识,使老年群体愿消费、敢消费、会消费。
第三,着力推进老龄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4个短板:一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各产业细分领域的协调发展。目前老龄产业的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发展较快,老年人问题产业、养老金融这些领域发展比较滞后。二要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别要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的问题、三要针对目前市场主体小、散、乱、弱现象,通过一系列有效的产业政策创制来扶持做大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组织形态;四要破解产业发展保障要素的制约,解决当前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拿地难以及产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短缺问题。
(三)增进民生福祉,稳步实现共同富裕。
加快健全养老保障、健康支撑、养老服务三大体系,防范和化解老年期收入、健康、失能三大风险。
第一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一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领域从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角度来说,要增强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充足性;二是要理清责任边界,一定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引导,要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基本生活保障是靠政府的,品质生活一定是靠自己和家庭的;三是不能仅仅聚焦在养老保险,还要不断优化未来老年人收入的结构和来源,比如通过增加低龄健康老年人的劳动收入,拓展老年人财产性的渠道,发展慈善捐赠这些方式,为老年人真正提供多层次的经济保障;四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要进行重新审视,目前我们都在说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机构其实是金字塔型的,第一支柱比较大,第二支柱覆盖范围进一步减小,第三支柱覆盖范围就更小了。今后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角度一定要转变成“哑铃型”的,做大第一支柱和第三支柱,让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成为普惠性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第二加快健全健康支撑体系。一是抓观念的转变,一定要将积极老龄观融入到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要牢固的树立预防优先于康复,康复优先于护理的意识;针对老年人疾病治疗的模式要有医疗专业人员主导的家长式向参与式健康转变,以疾病为中心向以老年人为中心的综合性、连续性健康服务和管理转变。二是抓制度的转型,在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背景下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向健康保险制度的转型;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康保险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此前医疗保险存在的一些可携带性的问题,比如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和医疗费用异地报结的问题。三是抓结构性的调整,按照重心下移、两端延伸的要求,要推进目前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优质资源,一个就是重心下移,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一个就是两端延伸,向前端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以及疾病诊治,后端的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延伸。四是抓格局的同构,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在居家、社区、机构层面深入的结合、布局、同构,只有这种格局的同构才能够实现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在居家、社区、机构层面真正的实现资源的打通和共享,一体化服务老年人。最终,无论是养老服务还是健康服务都要讲求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个性化、多性化、服务多层次的一个融合发展,形成一个有效整合的、一体化服务老年人的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要促进“六个发展”:一是聚焦失能老年人的刚需,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二是促进养老服务的一体化发展,资源配置和协调的机制由“条条主导、纵向管理、分散供给”转变为“横向的链接、区内统筹、综合供给”;三是促进协调的发展,通过有效转介机制的建立来促进机构、社区、居家服务的协调发展,通过有效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责任边界以及事业和产业来促进协调发展,通过这些举措来促进兜底性服务、普惠性服务和多样化服务的协调发展;四是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更多的创新性举措来降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三大成本(税费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要素获取成本),着力破解真正困扰养老服务业发展多年的运营难、融资难、盈利难、招人难等老大难问题;五是促进精准化发展,实现四个精准:养老服务需求精准化识别、供需双方实时精准对接、智能化管理精准、政策扶持精准;六是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专业理念,提升专业技能,打造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专业服务模式,培育专业人才。
(四)促进社会参与,激发老龄社会内生活力。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全社会参与,要开发利用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健康红利和长寿红利,这些红利变现最终还是体现在老年人积极作用的发挥领域。促进社会参与,激发老龄社会内生活力要做到“两个转变”、“四个协同”。
“两个转变”:促进精英参与向大众参与转变;促进自发性参与向组织化参与转变,因为组织化参与有利于降低个人参与的成本和风险。
“四个协同”:一是促进正式参与和非正式参与协同:促进正式参与,面对劳动年龄群体的一些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一定要转变理念,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指导服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对中青年群体就业岗位的替代;故里非正式参与,聚焦在老年人志愿服务的发展领域,设计和实施全国性、品牌性的老年志愿服务项目,引导更多老年人立足社区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二是促进素质提升和技术赋能协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践行终身教育理念,发展赋能型老年教育。比如发展智慧养老,在智慧养老发展领域我们不仅仅要养老,更要智慧的用老,加速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一些科技赋能,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
三是促进观念的培育和政策支持协同,要培育积极的老龄观,消除就业年龄歧视以及对老年群体的刻板印象,让更多社会群体积极的看待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发挥余热;在政策支持协同方面,一些政策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还有一些政策潜在的构成对老年人再就业的一些制约,最终我们要通过体系政策的创制来形成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的合力。
四是促进老有所为和幼有所育协同,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参与隔代抚养的老年人比例超过6成,在此情况下要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要推动老年人再就业、要推动老年人立足于社区,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参与老年志愿服务,必须要化解老年人隔代抚养和社会参与之间的决策冲突,这样也提示我们今后一定要统筹解决“一老一小”的问题、统筹提升“一老一幼”的福利。
(五)打造安全便捷舒适的环境,建立全龄友好型社会。
概括为四点:社会敬老、家庭养老、环境适老、法治护老。
一是促进代际和谐共融,要在全社会形成老少共融、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支持家庭充分发挥养老育幼功能,应逐步推进以家庭或者以家庭户为单位的社会政策创新,要强化家庭视角,实现对养老和育小的一揽子支持;三是推进环境适老,突出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理念,打造全龄友好型城市和全龄友好型社区,一体化推进现有居住生产环境无障碍改造和适老、适幼化改造,促进数字适老,解决老年人不能用、不会用、不想用、不敢用智能设备和技术问题;四是加强法治护老,强化源头维权理念,加强立法的上游干预,按照增权赋能的要求,加强针对老年群体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建立适老型法律业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的机制。
(六)发挥文化优势,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文化软实力。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文化问题,需要在文化层面来优化应对的战略举措。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培育和践行积极老龄观和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加快形成与老龄社会相适应的、积极的老年生活观、老龄社会观这种新的小道文化观、主动健康观;二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增加为老服务的文化资源供给总量,政策创制一个重要的方向是要立足基层,将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有机整合,立足街道社区,建设新型多功能综合性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教育设施,真正实现条块分割资源的打通使用,真正的服务老年人;三是针对老年群体日益增长、日益升级的高频次精神文化需要,一定要激发市场主体文化养老的积极性,扶持鼓励更多文化企业投入到适合老年人特征的文化设施生产以及文化产品创作领域;四是加强针对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引领,完善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组织引导广大老年人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倡导者、维护者和践行者。
(七)推动老龄科技创新,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能力。
总体的方向是“老龄科技”转变成“乐龄科技”,政策着力点也是四个方面:一是将老龄科技政策的创新作为老龄政策创新的重要议题,目前在国家层面老龄科技政策创新还是一个突出的短板甚至可以说是空白;二是结合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要顺应劳动力减少和老龄化趋势,加快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要把经济增长切实转变为依靠科技创新和进步这个方面,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三是加强老龄福祉科技的研发和推广,提升面向老年群体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科技一定是对老龄群体友好的,老年人使用科技产品是感觉到舒适、便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后的老龄科技特别是老龄福祉科技一定要转变成乐龄科技;四是制定老龄科技创新的一些标准和规范,建立面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的、科学技术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服务质量、伦理规则。
(八)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党的领导、优化政府职能、健全社会组织。
首先进一步改革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强化协同共治的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这一议事协调的机制,真正使他在国家层面发挥出应有的统筹协调作用;对一些适老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一些整合,解决目前面临的职能交叉和重叠的问题。二是要加强老龄领域社会组织建设,这是老龄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领域一个突出短板,如果不能补齐老龄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的短板,那么政府的很多职能转移缺乏有效承接主体,导致无法优化和精简政府的职能。三是要提升治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要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真正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决策有依据;要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一些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的制度,引入政策和大数据的分析技术,来提升决策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领域的立法,逐步推进治理的重心由制度构建向行动效率的转变。
最后,综合来研判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机会窗口是相当短暂的,人口机会窗口关闭的时点大概是2028-2030年之间,人口老龄化危机时点就是两个纳税人共养一个老年人的时点大概是2035年左右;养老金支付危机的时点不同的研究有不同的判断,大概是2028-2035年之间;中度老龄化的临界点我们马上就要迎来了;人口负增长和高龄化加速的叠加点大概在2030年前后;人口老龄化对我们国家影响最突出的时期大概是2025-2035年之间。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人口比较优势大概还可以维持10多年左右,但是总体上2035年之前这个比较优势也就逐步消失了。
综合研判,表明我们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机会窗口大概在2035年左右就要关闭,之后将迎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特殊困难时期,2050年前后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40%,绝对规模会超过5亿,在此期间很可能出现人口老龄化问题同步集中爆发的情况。
所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部署,一定要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未来取决于当下,个人如何应对决定自己余生的未来,我们集体如何应对,决定了我们留给自己的子孙后代一个什么样的中国。
作者:李志宏 中国老龄协会事业发展部(国际部)主任